01 进口冷链从业人员检测频次不变,至少每7天开展一次全面核酸检测,确保不漏一个人。 02 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检测频次不变。农贸市场新从业人员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、涉进口冷链食品卫生清洁人员,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。农贸市场内其余从业人员,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。 01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共同居住者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核酸检测。 02 餐饮(含酒吧)、食堂、食品生产企业、商超等食品经营单位(不含农贸市场)从业人员、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、快递物流人员、外卖送餐人员、保安从业人员、家政从业人员持1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。 03 药店从业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。 各区应于2021年11月5日将上述检测要求落实到位,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督查指导。上述检测频次随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。